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与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王汉
联系电话:0557-3937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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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港利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审查情况
2.港利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公示版)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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