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等有关规定,《安徽中淮矿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上武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变更)》通过审查,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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