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开展无还本续贷抵押登记工作机制的通知》的解读
2024年3月20日,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宿州监管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无还本续贷抵押登记工作机制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支持市场经济发展,满足市场主体对续贷服务的需求,根据《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要求,深入开展续贷业务与不动产登记业务有效衔接,推广“无还本续贷”抵押登记做法,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旧抵押权注销和新抵押权设立登记合并办理、顺位抵押权设立和旧抵押权注销登记合并办理,或者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等方式,实现“借新还旧”、抵押登记无缝对接,进一步充分发挥金融资源支撑保障作用,让市场主体资金更稳定,企业发展更安心。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由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起草,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宿州监管分局会商,修改完善后于2024年3月20日向本市各金融机构,市、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下发执行。
四、工作目标
使抵押登记无缝对接,进一步充分发挥金融资源支撑保障作用,让市场主体资金更稳定,企业发展更安心。
五、主要任务
(一)主要内容。1.续贷申请。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依照程序办理续贷,缩短资金接续间隔,降低贷款周转成本。2.抵押登记。需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的续贷业务可以选择抵押权注销登记与抵押权设立登记合并办理或顺位抵押权设立登记与抵押权注销登记合并办理的方式进行。
(二)问题说明。
顺位抵押权,又称抵押权的顺序、次序或者位序,是指就同一个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之间的相互关系。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
六、保障措施
采用多种方式宣传加大续贷业务中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相关政策,引导企业群众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政策。不动产登记机构要采取“一并受理、同步审核、依次登簿”的程序,精简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时限;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完善续贷业务操作流程,及时调整信贷管理系统;对续贷业务中需要批量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的,可采取“提前预审、同步预约、集中办理”的方式,确保银行续贷业务与企业不动产登记的无缝对接。
七、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科室:确权登记局;咨询电话:0557- 3937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