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99/202403-00020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4-03-20 发布日期: 2024-03-20 15:19
文  号: 宿自然资规〔2024〕53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宿州监管分局关于开展无还本续贷抵押登记工作机制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确权登记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937360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宿州监管分局关于开展无还本续贷抵押登记工作机制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3-20 15:19 编辑:确权登记局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宿州监管分局关于开展无还本续贷抵押登记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金融机构,市、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支持市场经济发展,满足市场主体对续贷服务的需求,根据《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要求,深入开展续贷业务与不动产登记业务有效衔接,推广“无还本续贷”抵押登记做法,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工作要求

通过旧抵押权注销和新抵押权设立登记合并办理、顺位抵押权设立和旧抵押权注销登记合并办理,或者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等方式,实现“借新还旧”、抵押登记无缝对接,进一步充分发挥金融资源支撑保障作用,让市场主体资金更稳定,企业发展更安心。

二、主要内容

(一)续贷申请。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依照程序办理续贷,缩短资金接续间隔,降低贷款周转成本。

(二)抵押登记。需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的续贷业务可以选择抵押权注销登记与抵押权设立登记合并办理或顺位抵押权设立登记与抵押权注销登记合并办理的方式进行。

三、相关要求

(一)完善不动产登记流程。不动产登记机构要采取“一并受理、同步审核、依次登簿”的程序,精简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时限,确保两项业务紧密衔接。进一步梳理抵押权登记业务流程,对现有登记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开发、开设续贷组合业务办理程序,确保登记工作高效、便捷。

(二)调整金融信贷管理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完善续贷业务操作流程,及时调整信贷管理系统,明确客户准入和业务授权标准,涉及以不动产作抵押物的,应符合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条件,有效识别和管理贷款风险。

(三)加强沟通对接。对续贷业务中需要批量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采取“提前预审、同步预约、集中办理”的方式,实现各业务环节“无缝”对接。

(四)强化信息共享。不动产登记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信息查询机制,依据“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需求导向、一数一源”明确查询范围、内容、方式,依托不动产登记机构信息平台,通过运用网络技术,设置自助查询终端等方式,加强信息的实时互通互联。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依规对对方所提供数据予以保密,对查询共享过程中获得的相关信息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与查询事项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五)注重政策宣传。不动产登记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续贷业务中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群众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政策,选择合适的方式办理续贷业务中涉及的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业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宿州监管分局将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贷款延期还本付息业务情况进行定期监测。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宿州监管分局

                                         202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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