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99/202111-00022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11-15 发布日期: 2021-11-15 10:37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负责人解读】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西平同志解读《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负责人解读】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西平同志解读《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意见》

来源:宿州市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11-15 10:37 编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田长制的意见》(皖发〔2021〕23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市起草并印发了《中共宿州市委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政领导、属地管理,严保严管、奖惩并举,问题导向、分类施策,科技支撑、智慧监管等工作原则,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实行耕地网格化监管,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效益“四位一体”保护,将耕地保护监督管理延伸到“最后一公里”,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促进乡村振兴,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按照《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田长制的意见》(皖发〔2021〕23号)要求,我局起草了《实施意见》,8月18日至9月18日征求各县区委、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研室、市委编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和部门的修改意见,对提出的修改意见与有关单位进行了充分沟通,采纳了部分意见建议,对未采纳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解释说明。8月18日至9月18日通过市政府政务公开网主动公开征求公众意见。10月12日《实施意见》通过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10月18日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0月22日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最后,《实施意见》经市委书记杨军、市长王启荣签发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

四、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田长制责任体系,相关配套制度基本形成,工作格局基本确立,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到2023年底,各县(区)全面建成运行规范、权责清晰、制度完备、协同有力、激励科学、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体系和良性运行机制,推动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到2025年底,田长制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确保全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布局稳定合理。

五、《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建立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耕地保护田长制责任体系。市、县、乡三级设立总田长、副总田长和田长,村级设立田长、副田长。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市级总田长,市委副书记和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田长,协助总田长工作。市级设立田长,由市委、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担任,以县(区)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

县级总田长由县(区)委书记、县(区)长担任;副总田长由县(区)委副书记和县(区)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区)长担任。县级设立田长,由县委、县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担任,以乡镇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

乡镇级总田长由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田长由乡镇党委副书记和乡镇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人担任。乡镇级设立田长,由乡镇党委、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担任,以村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

村级田长由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副田长由村民委员或村民小组组长担任。明确责任区域,落实到具体地块。

主要工作任务是严格管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加强信息公开,严格耕地保护监管,建立数字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信息化监管。

六、创新举措

一是提高市级田长制办公室规格,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第一副主任由市政府联系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是将总田长、副总田长、田长延伸至乡镇。

三是建立“田长+检察长+警长”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建立田长制衔接工作机制,形成依法打击非法占用、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的工作合力。

四是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协助市级田长监督指导责任区域的耕地保护田长制执行情况。

五是将全域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及新增耕地项目也纳入田长制职责范围。

七、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支持、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考核监督、强化宣传引导5个方面保障田长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西平

联系人: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科肖元东
    咨询电话:0557-393756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