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1 11:50 来源: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推动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函》(皖自然资函〔2019〕677号)等有关规定,经2020年9月17日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将调整后的各县、区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15〕221号)同步废止。

 

附件:1.埇桥区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2.砀山县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3.萧县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4.灵壁县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5.泗县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