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99/202302-00053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3-02-23 发布日期: 2023-02-23 15:06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字解读】宿州市自然资源局、宿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宿州市“交地即办证”工作方案》意见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文字解读】宿州市自然资源局、宿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宿州市“交地即办证”工作方案》意见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2-23 15:06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5

2023年2月23日,宿州市自然资源局、宿州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宿州市“交地即办证”工作方案》意见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自然资〔2022〕26号)等文件要求,围绕“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于2023年2月23日联合发布了《宿州市“交地即办证”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实施范围和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手续,并已完成项目备案,且四至清晰、权属无争议,土地交付时已完成地籍调查,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用地单位申请且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新供地项目。

《方案》指出,“交地即办证”的办理程序分成土地供应前准备阶段、出让金缴纳阶段、交付土地前准备阶段、土地交付阶段四个阶段。

《方案》要求,在畅通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内部信息共享渠道的同时,推动不动产登记系统与税务系统的深度融合,大力推进“交地即办证”线上线下“一网通办”。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持续巩固“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成果,制定“交地即办证”事项告知单,设置专窗,加强窗口人员业务培训,全力做好对接服务工作。

咨询科室:确权登记局;咨询电话:0557- 393736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