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99/202302-0005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3-02-23 发布日期: 2023-02-23 11:04
文  号: 宿自然资规〔2023〕28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州市税务局
关于印发《宿州市“交地即办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确权登记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937360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州市税务局
关于印发《宿州市“交地即办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2-23 11:04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5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州市税务局
关于印发《宿州市“交地即办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自然资〔2022〕2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打造不动产登记“宿速登记”服务品牌的决策部署,围绕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坚持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强部门协同,深化流程再造,加强信息共享集成,依托不动产单元代码,通过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整合优化业务流程,着力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对满足条件的企业,在交地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提升企业获得感,全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交地即办证”改革适用于全市范围内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手续,并已完成项目备案,且四至清晰、权属无争议,土地交付时已完成地籍调查,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用地单位申请且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新供地项目。

三、办理程序

(一)土地供应前准备阶段。将土地登记环节地籍调查和土地供应环节勘测定界合并,土地供应前开展土地勘测定界时同步开展地籍调查,预编不动产单元代码,不动产地籍调查结果提前审核入库,并将不动产单元代码反馈至土地储备部门。土地储备部门在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时,将不动产单元代码在出让合同中进行标注。

(二)出让金缴纳阶段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由土地储备部门完成“费源信息”推送工作,涉及竞买保证金的,由土地储备部门同步代土地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并将“土地出让金缴费凭证”送至金融机构。送达后由金融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出让金转缴或汇缴工作,并及时通知土地竞得人。

(三)交付土地前准备阶段。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前做好信息录入审核等登记发证各项准备工作。在完成出让金转缴或汇缴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引导土地竞得人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税费缴纳相关工作,并采取帮办、代办等方式协助土地竞得人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完成不动产登记,印制不动产登记证书。各地可探索通过不动产单元码调取完税凭证和出让合同,进一步提高便利度。

(四)土地交付阶段。项目所在各园区或县区责任部门拟定交地确认表并完成交付前准备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在签订出让合同7个工作日后交付土地,在交付土地当日一并交付不动产登记证书(含电子证书)。

四、工作推进安排

2023年3月底前,全市“交地即办证”改革取得初步进展,市本级,各县、区,各园区有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的,至少要完成一个新供地项目“交地即办证”试点工作。

2023年6月底前,各地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市本级,各县、区,各园区不少于50%以上新供地项目实现“交地即办证”。  

2023年底前,全市改革取得明显成效,除企业自身原因外,新供地项目全面实现“交地即办证”常态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管各园区中心,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转变工作思路,理清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深化跨部门联动机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工作配合。税务部门要做好出让金和契税及其他税款缴纳的指导工作。企业应认真履行市场主体责任,共同推进“交地即办证”。

(二)深化信息互通共享。在畅通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内部信息共享渠道的同时,推动不动产登记系统与税务系统的深度融合,大力推进“交地即办证”线上线下“一网通办”。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持续巩固“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成果,制定“交地即办证”事项告知单,设置专窗,加强窗口人员业务培训,全力做好对接服务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站、报刊、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及时总结和推广“交地即办证”好经验好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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