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99/202302-00051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3-02-20 发布日期: 2023-02-20 14:5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字解读】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购买公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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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购买公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来源: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2-20 14:51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5

2023年2月20日,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购买公证服务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为方便办事群众,降低办事成本,优化我市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制定了政府购买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公证服务方案,更好保护继承人合法权益,减轻群众经济负担,方便群众办证,发布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购买公证服务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对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经继承人申请,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公证处,提供继承公证法律服务。

《方案》指出,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申请预受理,开具《不动产继承公证事项联系单》,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办理继承公证指导意见等规定条件的,公证处予以办理并出具《公证书》,公证人员通过专线系统录入公证信息,推送至不动产登记系统。

《方案》要求,公证法律服务与继承登记有效衔接,实行流程化服务,让群众在不动产和公证部门人员协同服务下安全、便捷完成继承登记申请事项。

咨询科室:确权登记局;咨询电话:0557- 3937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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