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99/202110-00017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10-08 发布日期: 2021-10-08 09:16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负责人解读】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西平同志解读《宿州市人民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负责人解读】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西平同志解读《宿州市人民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

来源:宿州市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10-08 09:16 编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皖政〔2021〕32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的通知》(皖自然资〔2021〕116号)等文件精神,保障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承接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我市用地审批,我市已印发《宿州市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经省委同意,2021年7月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皖政〔2021〕32号)(以下简称《决定》),将新修正《土地管理法》赋予省政府的用地审批权,委托给16个设区市人民政府及9个县级市和省直管宿松县人民政府行使。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是省委、省政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提高我市土地审批效率、助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坚持依法依规审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规范行使省政府委托的用地审批权并履行职责。

(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动自然资源利用从要素驱动向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加快转型。

(三)坚持质效优先开展工作。进一步梳理、优化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流程,改进审查方式、优化审查时序,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

(四)坚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依规给予补偿,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五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承接委托事项、委托事项审批流程、职责分工、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坚持基本原则,坚定不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系列决策部署,确保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接得住、管得好,推进土地资源要素合理配置,保障和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承接委托事项。列明省政府委托市政府用地审批权事项,包括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

(三)委托事项审批流程。细化市政府承接的建设用地报件组卷及审批流程,包括组卷及初审、市级审查、市政府审批、印发用地批复、报备归档。

(四)职责分工。严格界定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及乡镇街道职责分工,明确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是报批第一责任人,对征地报件真实性负责,进一步压实征地报批中各级政府及部门责任。

(五)工作要求。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对征地报批进行全程纪实,做到每个环节均有据可依、有卷可查,党委政府强化跟踪问效,涉及违法违纪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四、主要做法

(一)出台相关制度。快速科学制定《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承接省政府建设用地审批权委托审查工作实施细则》等配套制度,明确审查流程及审查职责、范围。

(二)配强审查专班。从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园区分中心临时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开展征地报件审查。

(三)压实工作责任。依照方案分工,压实生态环境、林业、人社等市直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责任。  

(四)坚持集体审批。实行科室会签、业务会审、局长办公会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审议、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批的阳光会审机制。

(五)实行全程纪实。加快征地报批审查进度,提升审批质效。对征地报批过程进行“一张表”全程纪实,做到每个环节均有据可依、有卷可查。

(六)实施限时办结。在《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承接省政府建设用地审批权委托审查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中明确用地审批事项办理时间和审批时限,明确监督管理和惩戒方式,倒逼用地审批提速提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项目谋划。统筹全市重大项目进度,对符合纳入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库的项目应纳尽纳,并及时进行跟进。

(二)加大土地指标储备。加大各县区、园区土地批而未供及闲置低效处置力度,确保置换更多增存挂钩指标;持续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加大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和储备力度,保障未纳入重点项目的土地报批指标需求。

(三)优化完善审批。坚持审批工作“回头看”,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优化完善审批流程,强化审批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审批质效,确保审批权“接得住”、“管得好”

    六、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西平

    联系人: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途管制科邹成文
    咨询电话:0557-393712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