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义务人:安徽宏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权利人:闫虎)

发布日期:2024-03-26 15:45 来源: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辑:确权登记局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作废公告
(义务人:安徽宏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权利人:闫虎)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抵押人、抵押权人

 

证书或证明号

备注

1

义务人安徽宏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权利人闫虎

宿州市胜利路北城隍庙商城A区5#楼0206室、宿州市胜利路北城隍庙商城A区7#楼0119室等3个

201407824

此次公告为部分解除抵押,他项权证201407824其中的三套(不动产权证号为200715310、200715392、200715278)

公告单位: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