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异议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5-11-28 11:11 来源: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辑:不动产登记中心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注销异议登记

一、事项名称:(注销异议登记)

二、办理类型:即办

三、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四、办理流程:一窗办结

    五、办理条件:1. 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 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 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六:申报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

2.  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3.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异议登记申请人撤回起诉或者起诉被人民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材料,或者异议事项不被支持的生效法律文书。

 、办理渠道:不动产登记中心专区、皖事通“不动产登记掌上办”、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热线0557-3050107

十、不动产登记中心投诉热线0557-3023455、0557-3099911、0557-3937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