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转移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5-11-28 10:38 来源: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辑:不动产登记中心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预告登记转移登记

一、事项名称:(预告登记转移登记)

二、办理类型:承诺件

三、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一窗办结

      五、办理条件: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六:申报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

2.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

3. 主债权转让的合同和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4. 继承、受遗赠的,提交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以下其中一项 即可): 1)继承权公证书、接受遗赠公证书; 2)确定继承权、遗赠事实的生效法律文 书; 3)非公证继承、受遗赠的材料非公证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的,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公告期为 60 个工作日。

、办理渠道:不动产登记中心专区、皖事通“不动产登记掌上办”、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热线0557-3050107

十、不动产登记中心投诉热线0557-3023455、0557-3099911、0557-3937575

、温馨提示:您在申请办证时可选择邮寄到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