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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进一步规范土地估价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24-03-29 16:53 来源: 安徽省编辑:省自然资源厅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评估市场正常秩序,3月19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规范土地估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规范土地估价管理工作提出三项具体要求。

一是常态化做好政府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各地更新、调整基准地价时要科学决策,结合土地实际取得成本,制定和更新当地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及时上报地价监测成果。要积极探索集体建设用地地价监测,加快构建城乡统一的地价监测体系。

二是规范宗地地价评估管理。凡是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土地资产评估的,应当依法委托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土地估价报告一律实行电子化备案。不按相关规定进行电子化备案、无电子备案号的土地估价报告视为无效报告,一经发现,涉及的土地估价机构及土地估价专业人员由协会纳入诚信建设管理。

三是做好行业管理工作。各地要加快落实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制度,严格对标对表核对机构及估价专业人员各项信息,重点核查转入估价专业人员信息,确保信息规范真实。省厅将依法依规对土地估价专业人员、土地估价机构和协会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注重培养管理业务骨干,推荐具备能力的管理骨干加入省自然资源厅专家库。省厅可通过购买服务委托协会协助开展全省土地估价机构及土地估价专业人员备案监管、土地估价报告质量抽查评审和公示地价项目内外业核查等工作。在委托期内协会应按要求,建立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制定和完善行业行为规范,促进估价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