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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2016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日期:2016-11-16 15:55 来源: 宿州市国土局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加强和改善土地供应调控,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发挥土地市场对经济结构的调控作用,建立土地供应引导和约束土地需求的机制,提高国有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的通知》(皖国土资〔2010〕28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宿州市2015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和市政府2016年度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市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2016年是我市“十三五”的开关之年,综合分析,与各地一样,我市发展仍处在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市“十三五”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以做大总量、提质增效为中心,以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为引擎,以增进人民福祉为目的,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开创创新型“四个宿州”建设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严格政策,规范供地。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完善土地供应方式,严格土地使用标准,优化土地市场配置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认真落实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限制超标准供地,继续做好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工作,努力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

2.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统筹区域发展规划,优化土地空间布局,对国家、省、市级重点工程用地和政策性住房用地予以重点保障;对引进的高新技术、制鞋、纺织服装、机械电子等项目用地予以保障;对限制供地类项目要设定限制条件;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禁止供地类项目和高耗能、无环保、安全系数低的项目不予供地,实现土地供应的有保有压。

3.统筹兼顾,供需平衡。按照城乡统筹和区域联动发展要求,促进宿州中心城市建设,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不断提升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和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不断改善人居环境,着力打造历史文化之城、生活品质之城。稳步增加土地供应量,确保土地供需平衡,采取提升土地储备能力、增收土地闲置费、监察土地二次转让等措施,切实抑制土地投机行为,提高用地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根据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明确市域功能定位、优化空间布局结构的基础上,加快宿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土地供应向宿城优势产业倾斜,促进全市经济协调发展。

4.控制增量,深挖存量。认真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强整合资源,统筹增量配置,深挖存量盘活,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存量盘活挖潜力度,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推进低效建设用地二次开发,不断拓展用地空间;优先供应存量土地、储备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一)供应总量

市本级(含埇桥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969.2768公顷(约合14539.1520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量控制在641.8551公顷(约合9627.8265亩)以内,约占66.22%,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327.4217公顷(约合4911.3255亩)左右,约占33.78%。

(二)供应结构

在2016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15.1452公顷,占11.88%;工矿仓储用地264.8580公顷,占27.3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4.1536公顷,占4.56%;交通运输用地414.3135公顷,占42.74%;住宅用地127.4903公顷,占13.15%。其中:商品住房用地总量106.9700公顷,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74.8800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20.5203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为74.83%);特殊用地3.3162公顷,占0.34%。(详见附件)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突出中心城区建设,完善城市功能

积极推进徐淮宿阜城际铁路、合青高铁泗县段、徐宿阜高速公路、徐州地铁萧县延长线等项目,加快京沪高铁宿州东站改造及配套工程、宿淮铁路蒿沟站建设,确保郑徐客运专线正式通车。加快国省干线一级公路改造,实现宿萧砀快速通道、206国道改线工程全线通车,力争104国道泗县段改建工程开工。建设人民路北延至徐州双向八车道标准的符离大道,促进宿州与徐州全面融合发展。完善城市路网,新建206国道北段等项目,加快推进西外环等项目,完成老南外环路提升改造,提升二徐路、高速南出口等城市重要路段。提高农村公路延伸、畅通和养护管理水平。推进宿州机场、砀山通用机场项目,谋划主城区轨道交通建设。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成西气东输宿州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实施“宽带宿州”战略,建设“无线城市”,扩大无线网络覆盖范围。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下决心解决“垃圾围城”问题。坚持“为了人而管好城市”,加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拓展“城管服务超市”功能,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智慧化。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强化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监管。深入开展“16城同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快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为规范,推动“宿州规矩”成为“宿州习惯”。鼓励企业和市民参与城市建设管理,实现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二)优化供应结构,推进产业结构升级

大力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构建合理、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严格执行项目投资强度、投入产出率、税收贡献率等准入标准,坚决防止投机圈地和引进落后产能的项目。

(三)夯实园区发展平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控制增量土地,积极盘活城市存量土地,严把报批程序关,除国务院、省市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其它建设项目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开发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体制,对产业用地利用进行考核评价,把土地利用与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并提高园区准入门槛,合理控制建设用地供应,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经营性用地的招拍挂制度,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推进各类园区转型升级,严格规范土地出让行为,积极盘活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率。

(四)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环境建设的土地供应

统筹计划各类用地供应,科学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优先考虑教育、卫生、文化等用地的供应,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充足和合理的供应。

合理配置、优化布局教育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促进教育公平。继续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155所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职教园区建设,支持高等职业教育和高校发展。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服务设施规范化,提升市博物馆、文化艺术中心开放工作。加强文艺精品创作,打造人文荟萃、特色彰显的宿州文化。做好大运河申遗后的保护利用工作。推进市立医院新区、市妇幼保健院等项目建设,提升县、乡、村医疗服务能力。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推动文化、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优化生态环境,坚守耕地保护、开发强度、生态保护“三条红线”,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下决心加快园区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确保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强饮水水源地保护,实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再解决71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加强重点河流流域环境治理,加快黄河故道生态综合开发,继续实施清水工程,积极申报新汴河城区段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继续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持续实施森林增长工程。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六)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

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要严格约定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开竣工履约保证金、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对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约定或明确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依法出让。

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保障计划实施

强化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加强各部门联动配合,避免信息不流畅和沟通不及时所造成的国土资源浪费和流失。严格执行计划方案,适时召开计划执行情况协调会,对计划实行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对于我市招商引资的重点工程予以全程跟踪服务,保障重点工程的用地供应,确保工程的建设顺利进行。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实施,不得随意变动,如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国家相关土地调控政策需要调整计划的,相关部门应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拟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加强动态管理,强化监督检查

国土、发改、住建、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列入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根据项目跟踪获取的进展信息,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用地项目工程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开工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实施建设项目用地核查制度,坚决处理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行为,对供应地块执行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未按计划供地的要找出原因并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为编制下一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作为参考,使编制工作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三)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执行机制

建立健全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制度,不断加大和推进建设用地供应工作力度。建立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对实施土地供应计划责任到人,对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促进供应计划的安排和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的,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