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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2015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日期:2016-11-16 15:36 来源: 宿州市国土局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加强和改善土地供应调控,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发挥土地市场对经济结构的调控作用,建立土地供应引导和约束土地需求的机制,提高国有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的通知》(皖国土资〔2010〕28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宿州市2014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和市政府2015年度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市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土地利用为原则,细化土地市场管理,深化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继续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科学合理的供应建设项目用地,努力开创宿州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严格政策,规范供地。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完善土地供应方式,严格土地使用标准,优化土地市场配置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认真落实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限制超标准供地,继续做好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工作,努力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

2.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统筹区域发展规划,优化土地空间布局,对国家、省、市级重点工程用地和政策性住房用地予以重点保障;对引进的高新技术、制鞋、纺织服装、机械电子等项目用地予以保障;对限制供地类项目要设定限制条件;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禁止供地类项目和高耗能、无环保、安全系数低的项目不予供地,实现土地供应的有保有压。

3.统筹兼顾,供需平衡。按照城乡统筹和区域联动发展要求,促进“一主三副四组团”中心城市建设,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不断提升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和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不断改善人居环境,着力打造历史文化之城、生活品质之城。稳步增加土地供应量,确保土地供需平衡,采取提升土地储备能力、增收土地闲置费、监察土地二次转让等措施,切实抑制土地投机行为,提高用地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根据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明确市域功能定位、优化空间布局结构的基础上,加快宿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土地供应向宿城优势产业倾斜,促进全市经济协调发展。

4.控制增量,深挖存量。认真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强整合资源,统筹增量配置,深挖存量盘活,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存量盘活挖潜力度,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推进低效建设用地二次开发,不断拓展用地空间;优先供应存量土地、储备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一)供应总量

市本级(含埇桥区)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787.3972公顷(约合11810.9580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量控制在604.6080公顷(约合9069.1200亩)以内,约占76.79%,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182.7892公顷(约合2741.8380亩)左右,约占23.21%。

(二)供应结构

在2015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82.3249公顷,占10.46%;工矿仓储用地159.5835公顷,占20.2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5.1581公顷,占3.20%;交通运输用地276.2090公顷,占35.07%;住宅用地244.1217公顷,占31.00%。其中:商品住房用地总量136.2076公顷,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95.3453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107.9141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为83.26%)。(详见附件)

(三)供应布局

2015年度将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布局按片区划分如下:

1、市工投:拟供应总面积17.4000公顷,商服用地5公顷,工业用地4公顷。

2、市建投:拟供应总面积66.6300公顷,商服用地27.7200公顷,住宅用地37.5800公顷,工业用地1.3300公顷。

3、市交投:拟供应总面积266.4500公顷,商服用地1公顷,住宅用地26公顷,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9.450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30公顷。

4、市教投:拟供应总面积29.4244公顷,商服用地0.8530公顷,住宅用地7.4255公顷,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12.836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8.3097公顷。

5、市水投:拟供应总面积13.7988公顷,均为住宅用地。

6、市经济开发区:拟供应总面积137.1069公顷,商服用地3.8981公顷,住宅用地20.0469公顷,工业用地74.7572公顷,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0.505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7.8993公顷。

7、宿马园区:拟供应总面积96.4970公顷,商服用地25.3953公顷,住宅用地36.6554公顷,工业用地34.4400公顷。

8、鞋业基地:拟供应总面积57.8361公顷,商服用地7.4304公顷,住宅用地24.2482公顷,工业用地23.7909公顷,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2.3666公顷。

9、高新区:拟供应总面积31.9263公顷,商服用地11.0281公顷,住宅用地8.0328公顷,工业用地12.8654公顷。

10、工程五部:拟供应总面积70.3341公顷,均为住宅用地。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突出中心城区建设,完善城市功能

坚持东向高铁、北跨汴河、南展新城、西越高速,强力推进五大片区建设,重点实施四大类工程,实现“双75”目标。加快路网建设,新建道路桥梁工程16个,确保大外环全线建成贯通,加快芒砀路等项目进度,建成人民路唐河桥,打通断头路。加快新汴河景观工程建设,开工建设植物公园、森林动物园,继续实施清水工程。加快推进京沪高铁宿州东站扩建、宿淮铁路蒿沟站、郑徐客运专线等工程建设,确保济祁高速宿州段建成通车,构筑“三纵两横”高速公路网,实现县县通高速。强化与周边地市、县区的路网对接,加快打通跨区域断头路,逐步把宿州的区位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继续推进宿灵泗、宿萧砀、206国道快速通道等一级公路建设,着力提高道路通畅水平。升级改造县乡公路150公里,实施村级公路网化工程200公里。加强规划衔接,建立“阳光规划”制度,启动大宿城空间战略发展规划编制,理顺园区规划管理体制。

(二)优化供应结构,推进产业结构升级

大力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构建合理、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严格执行项目投资强度、投入产出率、税收贡献率等准入标准,坚决防止投机圈地和引进落后产能的项目。

(三)夯实园区发展平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控制增量土地,积极盘活城市存量土地,严把报批程序关,除国务院、省市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其它建设项目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开发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体制,对产业用地利用进行考核评价,把土地利用与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并提高园区准入门槛,合理控制建设用地供应,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经营性用地的招拍挂制度,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推进各类园区转型升级,严格规范土地出让行为,积极盘活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率。

(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

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同时满足不同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将加大对政策性住房的投入和普通住房用地的供应,加大中小户型、中低价位住房供应,确保各类政策性住房及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保持宿州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合理把握供地时序,把握商品房用地的投放和供应,采取相关经济措施降低投资者对房地产投机的回报预期,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合理引导资源节约型住房消费和建设模式,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整治搬迁、重点工程建设拆迁,认真做好项目谋划,强化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

(五)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环境建设的土地供应

统筹计划各类用地供应,科学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优先考虑教育、卫生、文化等用地的供应,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充足和合理的供应。

2015年加快宿城一中城南分校建设,建成宿马九年制公立学校。加快职教园区建设,支持职业技术学院转型发展,推进省鞋业人才培养基地和鞋业学院建设。增加基本公共文化产品用地供给,积极推进县“两馆一场”建设,大力支持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工程服务用地。加快市立医院新区、市妇幼保健院建设,基本建成市体育馆,更好满足人民需求,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六)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

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要严格约定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开竣工履约保证金、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对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约定或明确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依法出让。

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保障计划实施

强化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加强各部门联动配合,避免信息不流畅和沟通不及时所造成的国土资源浪费和流失。严格执行计划方案,适时召开计划执行情况协调会,对计划实行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对于我市招商引资的重点工程予以全程跟踪服务,保障重点工程的用地供应,确保工程的建设顺利进行。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实施,不得随意变动,如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国家相关土地调控政策需要调整计划的,相关部门应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拟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加强动态管理,强化监督检查

国土、发改、住建、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列入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根据项目跟踪获取的进展信息,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用地项目工程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开工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实施建设项目用地核查制度,坚决处理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行为,对供应地块执行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未按计划供地的要找出原因并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为编制下一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作为参考,使编制工作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三)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执行机制

建立健全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制度,不断加大和推进建设用地供应工作力度。建立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对实施土地供应计划责任到人,对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促进供应计划的安排和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的,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