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的通知》(皖国土资〔2010〕283号)精神,结合《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宿州市埇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等规划要求,在充分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参考本年度各用地单位上报拟用地需求,分析我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土地供应市场预期,通过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及需求量的分析和预测,科学安排2019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供应方式,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调控导向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打好三大攻坚战,扎实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坚实基础。
(二)土地供应调控导向。
1.增强城市承载能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完善城市规划体系,全面推进“多规合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整体控制作用。突出亮化、绿化、美化,加快汴北新区、城东新区建设。深入推进“两治三改”专项行动,快速稳妥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实施和谐征迁、生态征迁。力促民航机场、淮宿蚌城际铁路、合新高铁泗县段、徐宿蚌高速公路、怀洪新河水系洼地治理工程、宿州船闸工程等重大工程建设,加快银河一路东西延伸工程、唐河路东延工程、宿州火车站综合改造、埇桥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步伐,建成使用“五馆一院一中心”,打通主城区、各园区断头路。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停车场、菜市场、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构建“三环链城、四带穿城、五苑抱城、百园融城”的绿带体系。
2.加大城区棚户区改造,盘活存量。
2019年市政府将继续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快保障房、公租房建设,全面完成棚改计划任务;加大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力度,扩大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3.优化供应结构,推进产业结构升级。
大力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构建合理、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严格执行项目投资强度、投入产出率、税收贡献率等准入标准,坚决防止投机圈地和引进落后产能的项目。
4.夯实园区载体,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深化园区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市高新区、宿州经开区、宿马园区优化整合,引导市高新区、宿州经开区、宿马园区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支持宿州经开区争创国家级开发区,支持宿马园区深化南北合作共建,支持市高新区打造辐射全国的云计算产业集群,支持鞋城打造区域最具特色的现代制鞋产业聚集区。推动宿马高铁小镇、宿州经开区生物医药科技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埇桥绿色家居产业园,支持埇桥经济开发区与徐州对接合作。加快产城融合发展,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加强双创空间、科技孵化器、标准化厂房等平台建设,提升园区承载功能。
5.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均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要严格约定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开竣工履约保证金、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对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约定或明确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依法出让。
6.保障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环境建设的土地供应。
统筹计划各类用地储备,科学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优先考虑教育、卫生、文化娱乐等用地的储备,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充足和合理的供应。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一)供应总量。
2019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供应计划总量为1401.3400公顷。根据各用地单位上报的用地需求,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拟供应土地为225.6748公顷,宿州经开区管委会计划用地量为65.5100公顷,宿马园区管委会计划用地量为155.3900公顷,市高新区管委会计划用地量为42.2084公顷,埇桥区计划用地量为741.4181公顷,市城建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计划用地量为18.4000公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计划用地量为81.0000公顷,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用地量为3.5000公顷,市交通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用地量为4.4268公顷,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计划用地量为26.0700公顷,市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用地量为6.8267公顷,鞋城管委会计划用地量为30.9152公顷。
(二)供应结构。
2019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调控目标定在1401.3400公顷(合21020.1000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量控制在1165.7016公顷(合17485.5240亩)以内,占计划总量的83.18%,存量建设用地235.6384公顷(合3534.5760亩)左右,占计划总量的16.82%。
在2019年度土地计划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44.0484公顷,占计划总量的3.14%;工矿仓储用地225.7869公顷,占计划总量的16.1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88.0472公顷,占计划总量的6.28%;交通运输用地666.6847公顷,占计划总量的47.57%;住宅用地376.7728公顷,占计划总量的26.89%。其中:商品住房用地总量273.3462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103.4266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占比为27.45%)。
(三)结构分析。
2019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总量调控目标为1401.3400公顷,较2018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实际供应总量1613.9049公顷略低。按照目前土地市场现状,根据本年度各个用地单位拟报的用地需求,通过对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及需求量的分析和预测,2019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总量调控目标为1401.3400公顷较为合理,有利于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符合我市土地市场需求,确保促进我市土地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其中商业用地2019年计划供应调控目标为44.0484公顷,较2018年度实际供应49.8241公顷略低。根据市房管部门反馈意见,截止2019年3月,我市城区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可消化周期为37.9个月,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建房﹝2017﹞98号)要求,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超过48个月的城市,应停止新出让同类性质用地。我市目前非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未达到48个月,但去化周期37.9个月依然较高,为此,2019年商业用地供应计划比2018年实际供应量略少。商业用地2019年计划供应调控目标定在44.0484公顷较为合理,有利于政府部门加强非住宅商品房供应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住宅用地2019年计划供应调控目标为376.7728公顷,较2018年度实际供应344.1706公顷有所提升。根据市房管部门反馈意见,我市城区截至2019年3月,商品住房库存可消化周期仅有5.4个月,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房地产用地管理与调控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8﹞20号)要求,商品住房库存可消化周期在六个月以下的地区,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目前,我市住宅房地产市场需求量依然较大,如市政务新区、宿马园区绿地城等房地产一经推出,即广受青睐,市场供不应求。多处棚户区改造项目(如人民路4号地、黄庄、二里庄、粮干校、小秦楼、宿州之夜、孙李家、江家等拆迁项目)进入供地阶段,加大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需求。因此我市将在2019年加大住宅用地供应量,计划增加9.5个百分点。我市将着力做好“稳房价、防风险、分类调控”, 2019年将加大住宅用地和保障房供应,从供给侧缓解房地产市场需求。
工业用地2019年计划供应调控目标为225.7869公顷,较2018年度实际供应257.2719公顷略有下降。市本级工业用地主要集中在宿州经开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市高新区、宿马园区及埇桥区乡镇,根据市管各园区管委会及埇桥区政府上报的拟用地数据,将2019年市本级(含埇桥区)工业用地供应计划调控目标定在225.7869公顷。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19年计划供应调控目标为82.1805公顷,与2018年度实际供应783.5882公顷相距较大。其主要原因是2018年加大了对批而未供土地的整改和消化, 涉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较多。目前该类型存量用地基本已完成供应,因此2019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可供应面积减少较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19年计划供应调控目标定在82.1805公顷。
交通运输用地2019年计划供应调控目标为666.6847公顷,与2018年度实际供应179.0501公顷增加较大。其主要原因为G206曹村至符离北改建工程项目占206.48公顷,S404宿城至皖苏界改建工程项目占307.95公顷,两大公路用地批复已经下达,将在2019年完成供地,因此2019年交通运输用地计划供应量较大,占比最高。
四、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保障计划实施。
强化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联动配合,避免信息不流畅和沟通不及时所造成的土地资源浪费和流失。严格执行计划方案,定期对计划实行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对于我市招商引资的重点工程予以全程跟踪服务,保障重点工程的用地供应,确保工程的建设顺利进行。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实施,不得随意变动,确需调整计划的,相关部门应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执行机制。
建立健全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制度,不断加大和推进建设用地供应工作力度。建立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对实施土地供应计划责任到人,对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促进供应计划的安排和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反之,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三)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
市管各园区管委会、埇桥区政府及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列入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开工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实施建设项目用地核查制度,坚决处理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行为,对供应地块执行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未按计划供地的要找出原因并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为编制下一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作为参考,使编制工作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附件:1.宿州市2019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
地供应计划表
2.宿州市2019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
地供应计划表(住宅类)
附件1
宿州市2019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用途
区县
合计
商服
用地
工矿
仓储
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
运输
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
用地
小
计
廉租房用地公租 屋
限价房和90M2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
其他商品房用地
其他
用地
市本级
1401.3400
44.0484
225.7869
376.7728
88.0472
666.6847
附件2
宿州市2019年度市本级(含埇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住宅类)
单位:公顷
用途
住宅供地总量
商品住房用地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占比(%)
合计
存量
增量
保障性住房用地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公共租赁房
限价商品房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总量
廉租房
划拨
出让
市本级
376.7728
153.5288
223.2440
273.3462
103.4266
2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