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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宿土拍告字【2024】5号)

发布日期:2024-11-09 11:30 来源: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辑:李兴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经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拍卖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概况(见附表)

地块编号

规划用途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

出让年限

竞买保证金

不动产单元码

2024-6#

中心城区:埇桥区残疾人康复中心以北、韩池子路以西、银河一路以南、莲叶路以东

27398平方米(41.0982亩)

二类城镇住宅

不大于1.6且不小于1.1

28%

不小于40%

住宅

70

商业

40

200万元/

1800万元

 

341302007015GB00039W00000000

2024-5#

中心城区:银河二路以北、杭之路以东、银通公园以南、新丰路以西

15961.2平方米(23.9418亩)

其他商业服务业

不大于1.8且不小于1.0

50%

不小于20%

40

160万元/

2000万元

 

341302002014GB00008W00000000

2024-9#

中心城区:胜利路以南、磬云路以东、三八河绿线以北、变电站项目用地以西

14733.53平方米(22.1003亩)

商业(主用途为零售)

不大于2.0且不小于1.0

40%

不小于20%

40

160万元/

2000万元


341302004006GB00001W00000000

2022-229#

经开区:淮海南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宿州传化公路港物流产业园有限公司用地以东、以南

6637.36平方米(9.9560亩)

商业(加油站)

不大于1.0且不小于0.2

25%

不小于20%

40

200万元/

1000万元


341302011062GB00003W00000000

出让地块的详细规划条件以《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被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宿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竞买人,不得参与土地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竞买的,需提交联合竞买协议书原件(拍卖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采用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规则确定竞得人。出让地块设有底价,不达底价不得成交。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

五、有意参加竞买者应于202412101700分前,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竞买申请并提交有效证件等竞买相关材料。竞买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交纳至指定账户,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12101700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时间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412101730分前确认地块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

六、本次出让采取网上报名,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凭数字证书(CA)登录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上传出让文件中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名资料,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审查。竞买人需承诺所上传的电子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前提供原件材料现场复核。如发现电子材料与纸质原件不符或弄虚作假,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没收其竞买保证金,同时列入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依法追究竞得人的相关责任。

CA办理方式:可在网上申请注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CA办理及网上报名办法提供技术咨询。(资料完整,一般3日之内可取CA,咨询电话0557-3030327)。

七、拍卖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12111600

地点: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拍卖大厅

八、本次拍卖活动由宿州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依法具体组织实施。出让地块自公告之日起在其所在地公开进行展示,出让人不集中组织意向竞买人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到现场踏勘,也可联系出让人进行现场踏勘。

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交购地资金为来源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及金融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资信证明。

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的移交办法依照《宿州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移交管理办法(修订)》(市教体【2021112号)执行。

此公告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方网站、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查阅。

九、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2024-6#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宿州市境外的(属宿州市境内企业,如需在项目所在地辖区内另行注册全资子公司的,须在报名时作出书面申请),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一个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3、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受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或提出抗辩”。4、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规划条件通知书、《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容积率的,超容积率部分无偿收回或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并作处罚。5、竞得人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土地出让金且首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1年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也可以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6、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7、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8、出让土地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勘验并自行妥善解决。9、地块内配建的社区用房、养老、托育设施、“结建”的人防工程等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有关部门。

2024-5#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宿州市境外的(属宿州市境内企业,如需在项目所在地辖区内另行注册全资子公司的,须在报名时作出书面申请),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一个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3、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受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或提出抗辩”。4、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规划条件通知书、《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容积率的,超容积率部分无偿收回或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并作处罚。5、竞得人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土地出让金且首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1年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也可以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6、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7、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8、出让土地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勘验并自行妥善解决。9、地块内“结建”的人防工程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有关部门。

2024-9#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宿州市境外的(属宿州市境内企业,如需在项目所在地辖区内另行注册全资子公司的,须在报名时作出书面申请),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一个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3、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受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或提出抗辩”。4、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规划条件通知书、《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容积率的,超容积率部分无偿收回或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并作处罚。5、竞得人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土地出让金且首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1年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也可以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6、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7、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8、出让土地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勘验并自行妥善解决。9、地块内“结建”的人防工程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有关部门。

2022-229#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该地块为加油站用地,竞买人须到宿州市商务局办理预核准手续,在提交土地竞买申请时,竞买申请人须提供由宿州市商务局核准的预核准通知书。3、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宿州市境外的(属宿州市境内企业,如需在项目所在地辖区内另行注册全资子公司的,须在报名时作出书面申请),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一个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4、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受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或提出抗辩”。5、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规划条件通知书、《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容积率的,超容积率部分无偿收回或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并作处罚。6、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7、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经开区管委会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9、出让土地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勘验并自行妥善解决。

    十、联系方式

宿州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联系人:曹先生  杨女士         电话:(05573937538

电子邮箱:445212839@qq.com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汪女士                  电话:(05573030292

十一、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宿州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账号:农行宿州城中支行:12120001040031935

宿州农商银行三八支行:20010269775066600000021

工行宿州市分行埇桥支行:1312047129300111349

光大银行宿州分行:56930188000051757

中行宿州凤池支行:179765627662

建行宿州科技广场支行:34050172860800000740

徽商银行宿州磬云路支行:520604311321000002

交通银行宿州分行营业部:577330000018880066369

 

注意事项:

1、土地竞买保证金须按时转入以上账户,延迟缴纳或缴错账户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2、账户任选一个,如分笔转款,必须转入同一银行账户。

3、转款时需备注地块编号和资金性质,如XXX宗地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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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宿州市2024年第五次拍卖出让文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