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对《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宿土拍告字〔2022〕3号)补充公告如下:
一、调整“2021-1号”、“2022-2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涉及建筑面宽、容积率计算方式等相关内容,具体要求按照新修订的《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执行。
二、即日起,至修订后的《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正式发布前,新公告出让的地块可按照修订后的《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相关标准执行。
三、因故取消供应“2022-401号”和“2022-404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