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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宿土拍告字[2022] 3号)

发布日期:2022-04-09 09:09 来源: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辑:admin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经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拍卖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概况(见附表)

地块编号

坐 落

面 积

规划用途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 地 率

出让年限

起 始 价

竞买保证金

2021-1#

三八街道:齐贤路以西、银河四路以北、公园绿地以东、三八沟绿线以南

46521.52平方米

69.7823亩)

住宅

不大于1.8且不小于1.2

不 大 于25%

不小于40%

住宅70  

600万元/

9000万元

2022-2#

市区:凤鸣路以南、规划银河一路以北、规划曹村路以东、规划苗安路以西

103641.56平方米

155.4623亩)

二类城镇住宅

不大于1.93且不小于1.46

不 大 于25%

不小于40%

住宅70  商服40

220万元/

7000万元

2022-401#

高新区:邵杨路以南、皇藏路以东、竹邑路、宿州市高新区阿尔法数字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用地以北、拂晓大道、宿州市高新区阿尔法数字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用地以西

94012.98平方米

141.0195亩)

二类城镇住宅商务

不大于2.2且不小于1.6

不 大 于31%

不小于31%

住宅70   商服40

260万元/

8000万元

2022-404#

高新区:竹邑路绿线以南、皇藏路以西、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区管委会用地以北、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区管委会、汴河街道邵杨村用地以东

57856.32平方米

86.7845亩)

二类居住

不大于2.0且不小于1.6

不 大 于25%

不小于40%

住宅70   商服40

310万元/

5500万元

出让地块的详细规划条件以《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被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宿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竞买人,不得参与土地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采用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规则确定竞得人。出让地块设有底价,不达底价不得成交。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59日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查阅。

五、有意参加竞买者应于2022591700分前,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竞买申请并提交有效证件等竞买相关材料。竞买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交纳至指定账户,到账截止时间为2022591700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时间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2591730分前确认地块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

拍卖时间为20225101600分。本次出让的地块若符合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不足3人,则直接转为挂牌方式出让,并继续接受报名,报名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延至2022517日下午1700分。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2517日下午1730分前确认挂牌出让地块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报价,则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认竞得人。

六、本次出让采取网上报名,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凭数字证书(CA)登录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上传出让文件中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名资料,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审查。竞买人需承诺所上传的电子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前提供原件材料现场复核。如发现电子材料与纸质原件不符或弄虚作假,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没收其竞买保证金,同时列入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依法追究竞得人的相关责任。

CA办理方式:CA锁办理可在网上申请注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CA办理及网上报名办法提供技术咨询。(资料完整,一般3日之内可取CA,咨询电话0557-3030327)。

注册地址:http://online.aheca.cn/ocss/user/door/choosePage

七、出让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20225101600

挂牌时间:2022510日至20225191600

出让地点: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拍卖大厅

八、本次拍卖活动由宿州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依法具体组织实施。出让地块自公告之日起在其所在地公开进行展示,出让人不集中组织意向竞买人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到现场踏勘,也可联系出让人进行现场踏勘。

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交购地资金为来源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及金融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资信证明。

此公告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方网站、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查阅。

九、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2021-1#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该宗地采取“价高者得+附加高品质住宅建设方案竞价的拍卖方式。具体为:

第一阶段: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在未达到750万元/亩时,报价最高者且高于保留底价的,为竞得人。

第二阶段:竞价达到750万元/亩时,仍有其他竞买人愿意继续参与竞买的,则转入附加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方案竞价阶段。竞买人需在承诺满足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方案(详见出让文件)的基础上,继续举牌应价,报价最高者且高于保留底价的,为竞得人。

3、竞得人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规划建设:

1)注重沿拂晓大道、银河四路、三八沟建筑立面效果,营造良好的建筑天际线效果;沿三八河建筑通透率不小于 50%

2)建筑色彩应符合《宿州市城市色彩规划》相关要求,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采用大面积、高彩度的冷暖色。

3)新建住宅标准层建筑层高不低于 3.0 米。

4)新建单栋住宅建筑面宽不大于 45 米。

5)新建住宅外立面应采用公建化设计,住宅阳台应设置封闭式阳台;空调机位、设备平台等应结合外墙进行隐蔽处理,统筹进行设计。

6)住宅外立面装饰材质,3 层及以下采用干挂石材或金属板材,3 层以上采用真石漆等高档材质。住宅禁止使用普通涂料和高反射玻璃幕墙。

7)用地半数及以上住宅底部一层应设置为架空层,底层架空部分除必要的入口、门厅外应设置为绿化、居民健身设施及公共活动的空间,不得设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

8)用地新建住宅外立面造价应不低于 200 /平方米,绿化设施造价应不低于 500/平方米,其造价应由建设单位承诺,并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予以认可,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绿地按照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规划方案确定的绿地面积和范围执行。

4、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宿州市境外的(属宿州市境内企业,如需在项目所在地辖区内另行注册全资子公司的,须在报名时作出书面申请),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一个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5、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受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或提出抗辩

6、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规划条件通知书、《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超容积率部分无偿收回。

7、竞得人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土地出让金且首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1年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也可以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8、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

9、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10、出让土地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勘验并自行妥善解决。

11、地块内配建的社区用房、养老设施、卫生设施、结建的人防工程等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有关部门。

2022-2#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该宗地需满足城东片区商住综合开发要求,报名时需提供埇桥区人民政府出具的审核确认材料作为竞买申请的依据。3、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宿州市境外的(属宿州市境内企业,如需在项目所在地辖区内另行注册全资子公司的,须在报名时作出书面申请),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一个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4、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受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或提出抗辩”。5、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规划条件通知书、《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超容积率部分无偿收回。6、竞得人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土地出让金且首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一年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也可以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7、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9、出让土地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勘验并自行妥善解决。10、地块内配建的社区用房、养老设施、卫生设施、幼儿园、结建的人防工程等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有关部门。

2022-401#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依据2022315日高新区管委会函:竞得人须在商务用地范围内投资建设符合《宿州市高新区数字特色小镇》产业规划的数字科技产业园。产业园具体的建设标准要求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3、竞买人在竞得土地后,住宅用地和商务用地须同时开工建设和统一同步开展规划核实验收工作。商务用地地块在建比例达到规划设计总量的50%后,住宅用地方可办理预售审批手续。该条款由市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房管中心负责监督落实。4、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参加竞买土地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资信证明。5、市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审查上述第234条竞买条件的相关内容,并出具审查合格的证明材料作为竞买报名的条件。6、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宿州市境外的(属宿州市境内企业,如需在项目所在地辖区内另行注册全资子公司的,须在报名时作出书面申请),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一个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7、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受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或提出抗辩8、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规划条件通知书、《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超容积率部分无偿收回。9、竞得人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土地出让金且首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一年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也可以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10、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11、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高新区管委会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12、出让土地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勘验并自行妥善解决。13、地块内配建的社区用房、养老设施、卫生设施、结建的人防工程等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有关部门。

2022-404#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宿州市境外的(属宿州市境内企业,如需在项目所在地辖区内另行注册全资子公司的,须在报名时作出书面申请),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一个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3、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受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或提出抗辩4、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规划条件通知书、《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超容积率部分无偿收回。5、竞得人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土地出让金且首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1年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也可以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6、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7、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高新区管委会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8、出让土地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勘验并自行妥善解决。9、地块内配建的社区用房、养老设施、卫生设施、幼儿园、结建的人防工程等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有关部门。

    十、联系方式

宿州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联系人:曹先生  王女士

电话:(05573937538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汪女士

电话:(05573030292

宿州市高新区管委会    联系人:吴启蒙

电话:15255706160

十一、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宿州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账号:农行宿州城中支行:12120001040031935

安徽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八支行:20010269775066600000021

工行宿州市分行埇桥支行:1312047129300111349

光大银行宿州分行:56930188000051757

中行宿州凤池支行:179765627662

建行宿州科技广场支行:34050172860800000740

徽商银行宿州磬云路支行:520604311321000002

交通银行宿州分行营业部:577330000018880066369

 

注意事项:

1、土地竞买保证金须按时转入以上账户,延迟缴纳或缴错账户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2、账户任选一个,如分笔转款,必须转入同一银行账户。

3、转款时需备注地块编号和资金性质,如XXX宗地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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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2年第三次拍卖出让.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