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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中央空调系统
维修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05 14:52 来源: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辑:不动产登记中心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使用的位于规划馆5、6、7楼中央空调系统损坏,现就中央空调系统维修项目采购询价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使用的市规划馆5、6、7楼中央空调维修项目。

2.项目内容:3台“麦克维尔” (型号MDS160DR5)中央空调设备系统维修保养。

3.采购预算:4.70万元(人民币)。

4.最高控制价:4.70万元(人民币)。

5.采购方式:询价采购。需要进行一次性报价,最终最低报价为准。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关资质证明。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三、相关要求和承诺

1.质保期:项目质保期2年。质保期间,中标方需在2小时以内到达现场,并在12小时内完成修复。如果质保期内出现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三次及以上故障,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约定:签署合同前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财务采购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满2年项目使用正常后退还。

3.中标供应商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必须文明施工,严禁野蛮施工,不准破坏通讯网络、水电气管网等,安装完毕,要将所有的垃圾清理干净,否则,除要将破损及时修复外,另扣除2%的货款。

4.请各投标人必须到现场踏勘,要充分考虑到施工环境等因素,项目未能体现的,需结合技术要求进行现场踏勘,若出现未包含项目,视为优惠,不作调整,整个工程属于一项。

5.整个施工过程要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和施工场地外其他人员的安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期间,不得进行噪声施工。由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中标方负责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与我单位无关。

四、工期

合同签订后7工作日内采购、供货、施工完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中标单位需按时完成施工,逾期按1000元/天赔付违约金(因甲方原因和自然原因导致无法施工的除外)。

五、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单位开具有效票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程序据实一次性支付。

六、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6月11日下午5时前与我单位联系,勘察现场,提交密封完好的工程报价资料,相关资质及证明材料单独提交。

七、报名地址

宿州市埇上路506号市城市规划展览馆5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512室。

八、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先生、周先生,联系电话:0557-3052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