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宿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宿州陈营孜安置区项目建设需求,安徽秒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临时使用宿州市三八街道银河一路以南、规划新丰路以西、陈营孜安置区用地东侧土地1.234公顷,用途为临时工棚、临时办公、施工便道,并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宿自然资规审批〔2023〕31号)。现用地期限已结束,安徽秒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土地复垦相关规定,开展了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程,竣工后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近日我局组织了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踏勘查验,拟通过验收。
现予以公示,公告期从2026年4月13日-2026年5月12日,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向我局以书面形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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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