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国能埇桥永镇大营风电场项目建设需求,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临时使用埇桥区大营镇镇南村、陈李村,永镇镇单圩村、关湖村、瓦坊村、张圩村、禅堂村土地10.1187公顷,用作风电机组吊装平台及施工运输便道,并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宿自然资规审批〔2023〕109号)。现用地期限已结束,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土地复垦相关规定,开展完成了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程,竣工后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近日,我局组织了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踏勘查验,拟通过验收。
现予以公示,公告期从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21日,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翟龙 13170079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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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