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宿州市埇桥区道东7号地二职高棚户区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需求,宿州市国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临时使用埇桥区道东街道翠园社区土地0.6156公顷,用途为临时工棚,并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宿自然资规审批〔2020〕72号)。现用地期限已结束,宿州市国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土地复垦相关规定,开展了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程,竣工后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验收申请。近日,我局组织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现场踏勘查验,拟通过验收。
现予以公示,公告期从2025年2月18日-2025年3月19日,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向我局以书面形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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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