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等有关规定,《安徽省灵璧县娄庄镇大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通过审查,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常 柯
电 话:0557-3937560
邮 箱:553650001@qq.com
附件1: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情况.docx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