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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调整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制定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4 17:56 来源: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辑:用途管制科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一、项目编号:FHGJCG2024004

二、项目名称:全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调整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制定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宿州市自然资源勘测规划设计院

供应商地址:宿州市淮河西路219号 

中标(成交)金额 2762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名称:全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调整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制定项目

服务范围:按照《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4〕262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县(市、区)广泛深入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形成初步成果后,依法履行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广泛听取有关相关部门、农民群众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进行审查,并吸纳其合理意见。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4个月。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5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埇桥区淮河西路北侧馨云路与拂晓大道之间光彩城大市场D地块52#楼0207室,联系人:胡工,联系方式: 15855371120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址: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淮河西路219号 

联系方式: 刘主任    193557883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 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宿州市埇桥区淮河西路北侧馨云路与拂晓大道之间光彩城大市场D地块52#楼0207室  

联系方式:  胡工   158553711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工     

电   话: 1585537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