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4日、7月5日取得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41301202300030号、341301202300031号)因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主体调整,原证注销。自即日起公示3个工作日。
序号 |
证书 |
建设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拟选位置 |
拟用地面积 |
证号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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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证书内容 |
灵璧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S223向阳至S329段改建工程 |
灵璧县韦集镇、向阳镇、虞姬镇 |
用地总面积96.0664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78.5092公顷(耕地67.9396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建设用地17.4607公顷,未利用地0.0965公顷。 |
用字第341301202300030号 |
2 |
原证书内容 |
灵璧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S223皖苏界灵城段改建工程 |
灵璧县朝阳镇、渔沟镇、大路镇、禅堂镇、冯庙镇、灵城镇、虞姬镇 |
用地总面积240.1392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183.9088公顷(耕地152.7374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建设用地54.2198公顷,未利用地2.0106公顷。 |
用字第341301202300031号 |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