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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五十三项共性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2023-12-04 14:47 来源: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辑:耕保科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2021年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属地政府后期管护不力。我省各地废弃矿山实施修复后,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在管护期限结束时,均移交当地政府。一些地方废弃矿山已复绿区域树草枯死、山体滑坡,甚至还存在盗采情形。如宿州市萧县王楼石料厂、合肥市巢湖大黄山治理项目、滁州市凤阳县小山建筑石料矿、独山大理石岩矿、宣城市泾县凤凰山大理石矿等”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具体问题

属地政府后期管护不力。我省各地废弃矿山实施修复后,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在管护期限结束时,均移交当地政府。一些地方废弃矿山已复绿区域树草枯死、山体滑坡,甚至还存在盗采情形。如宿州市萧县王楼石料厂、合肥市巢湖大黄山治理项目、滁州市凤阳县小山建筑石料矿、独山大理石岩矿、宣城市泾县凤凰山大理石矿等。

二、整改责任单位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整改具体措施

(一)贯彻落实《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暂行)》,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通知》,从确定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范围和内容、明确管护责任,压实监管责任、工作要求等 5 个方面完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制度。

(二)市、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移交后管护责任单位或属地政府对辖区内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护情况开展自查,对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三)落实后期管护制度,签订移交合同或协议,落实管护责任。

四、目标任务

健全后期管护制度,落实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责任主体,确保废弃矿山修复后持续发挥生态环境效益。

五、完成时限

2023年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一)为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保护职责,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后期监督管理,宿州市整顿和规范非煤矿山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养护监督管理的通知》(宿非煤整办[2020]2号),该通知从项目公示、项目移交、明确责任、督导检查、责任追究五个方面来完善我市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制度。我局针对我市历年来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包保制度并印发了《关于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包保督察督导的通知》(宿自然资规函[2021]156号)。

(二)2022年9月5日至15日,我局开展了对全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自然资源厅反馈问题进行自查验收工作,共计自查发现21个问题,目前所有问题已完成整改。

2022年4月14日,督察组向省自然资源厅反馈了督查报告,明确指出了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其中涉及了圣泉镇王楼石料厂废弃矿山治理项目。为了整改环保督察提出的问题,2022年4月,圣泉镇人民政府委托安徽省地矿局第一水文工程地质勘查院,编制萧县圣泉镇王楼石料厂废弃矿山治理项目整改方案。为加强该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后期养护,压实养护责任,促进各方落实责任,在项目区设置了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简介及后期养护公示牌,对项目名称、项目简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养护主体和养护责任人进行了现场公示。2022年9月8号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对该项目开展县级验收,并通过专家验收。

(三)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关于加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养护监督管理的通知》(宿非煤整办[2020]2号),制定了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养护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并将各县、区辖区内后期管护均交给属地镇政府进行后期管护。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553127

电子邮箱:ahzrzytxf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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