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1年12月2日,省环保督察组收到宿州市萧县群众来电(举报编号:LD202100452),反映宿州市萧县刘套镇刘套行政村月河自然村三组,利用水利清淤工程,非法取土,毁坏基本农田近5亩多,请求查处等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宿州市萧县刘套镇刘套行政村月河自然村三组,利用水利清淤工程,非法取土,毁坏基本农田近5亩多,请求查处。
二、整改实施主体
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重点措施
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现场进行调查勘测,经查为个人行为,个人私自出售鱼塘土方获利,萧县公安局专案组已立案调查,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四、目标任务
督促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五、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31日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萧县公安局专案组已立案调查,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目前案件已侦查终结,公安机关以盗窃罪将案件移送萧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现案件已诉至萧县人民法院刑庭。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执法处反映。
联系电话:0551-62553200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