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现将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类(不含金融类)不动产首次登记收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市政府同意,免收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类(不含金融类)不动产首次登记费。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