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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宿州市地勘土地测绘规划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9 11:50 来源: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辑:人事教育科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各有关单位,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18〕3号)有关精神和全市地勘土地测绘规划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发展的现状,我局拟成立地勘土地测绘规划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为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提高职称评审质量,根据有关要求,我局特向全市征集地勘土地测绘规划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从事土地工程类(国土调查与监测、土地评价与评估、土地利用与保护、不动产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储备、土地征收、土地开发与经营、土地经济、土地信息技术等专业)、地质勘查工程类(地质调查与资源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地质、地球化学勘查、地质实验测试、探矿工程、地质机器仪器等专业)、测绘工程类(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专业)、国土空间规划工程类(城乡规划、土地规划、区域规划等专业)方面的专家或专业人士。

二、资格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一定权威性和知名度;

(四)能正确掌握和准确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政策,长期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深入了解本专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五)身体健康,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自始至终参加评审工作;

(六)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60周岁,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于因调离本专业岗位、退休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情形的,评委会组建单位将按要求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调整。

三、征集程序

(一)推荐和审核

评委库专家人选征集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个人填写《宿州市地勘土地测绘规划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附件1),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及聘任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2.市直、驻宿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推荐专家的审核;各县、区人社部门、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区推荐入库专家的资格审核(无主管部门由人社部门审核)。人社部门、主管部门对审核合格者签署意见并填报《宿州市地勘土地测绘规划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一览表》(附件2),连同相关申报材料一并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事教育科。

(二)人选确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事教育科会同市人社局有关科室根据专家资料,综合考虑研究领域、资格等级、业绩成就、地区分布等因素,择优确定人选,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评审专家参加评审活动应坚持公正、准确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评审纪律,承担有关保密义务。

(二)评委库成员根据备案周期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调整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履职情况,期满经审查合格的,可继续入库;对违规违纪或不胜任的专家,及时调出专家库。

(三)对于调离本专业岗位、退休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情形的,应主动报评委会备案后进行调整。

请有关单位积极做好专家推荐的宣传、组织工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于2022年5月13日前将推荐表、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送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事教育科(宿州市淮河西路219号9楼910室),电子版打包并注明“xx单位地勘土地测绘规划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推荐人选”发送至3053458560@qq.com,联系人:王惠,联系电话:3937581。

 

附件:1宿州市地勘土地测绘规划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doc

2宿州市地勘土地测绘规划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一览表.xlsx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