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皖(2017)宿州市不动产权第0052453号 |
赵彩恋 |
土地/房屋 |
341302002011GB00008F00010220 |
宿州市埇桥区三八办东至水木清华小区南至银河三路西至拂晓大道北至银河四路宿州万达广场四区4号楼102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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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