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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作废公告
(王卫,韩静)

发布日期:2025-05-08 09:32 来源: 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编辑:bdc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2)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1378

王卫,韩静

土地 /房屋   

341302003006GB00106F00271804

人民路东侧,北至洪河路元一·公园道一号5#1804

/

 

公告单位: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