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329777
袁远
土地 /房屋
341302009002GB00016F00010356
宿州市汴河路与淮海路交叉口西北角中央广场1#楼1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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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