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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作废公告
(义务人:张敬民,权利人:宋文文)

发布日期:2025-04-25 16:34 来源: 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编辑:bdc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抵押人、抵押权人

证书或证明号

备注

1

义务人张敬民,权利人宋文文

宿州市开发区金海大道东侧皖北图书大市场A-7#0311

(2020)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58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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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