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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作废公告
(义务人:高振梁,权利人:孙敬)

发布日期:2025-04-24 15:03 来源: 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编辑:bdc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抵押人、抵押权人

证书或证明号

备注

1

义务人高振梁,权利人孙敬

人民路与银河二路交叉口东北角环宇银河绿苑北区汇金数码港综合楼1702

(2022)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35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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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