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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补办公告
(朱涉世)

发布日期:2025-04-21 11:22 来源: 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编辑:bdc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现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予以补发。

序号

权利人

 

证书或证明号

备注

1

朱涉世

宿州市拂晓大道以西、银河三路以南、银河二路以北龙汇·学源居8#楼(商住)1002

(2019)宿州市不动产权第0062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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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4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