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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作废公告
(义务人:许成,权利人:刘芳芳)

发布日期:2025-04-03 13:39 来源: 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编辑:bdc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抵押人、抵押权人

证书或证明号

备注

1

义务人许成,权利人刘芳芳

人民南路以西,外环南路以北宿州市人民南路(花王新村)小区2#3005

(2024)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2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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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