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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作废公告
(义务人:汤华,权利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埇桥支行)

发布日期:2025-03-28 09:30 来源: 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编辑:bdc 阅读次数:16 字号: 背景颜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义务人

证书或证明号

备注

1

义务人汤华,权利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埇桥支行

宿州市马鞍山大道以北,新四路以南和盛广场8#0139

20151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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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