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现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予以补发。
序号
权利人
坐 落
证书或证明号
备注
1
周士奇
宿州市西北行政新区银河一路北侧明日·世纪花园一期9#楼0503室
200905096
/
公告单位: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