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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作废公告
(义务人:张标,接倩倩,权利人:郭维维)

发布日期:2025-03-13 11:31 来源: 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编辑:bdc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抵押人、抵押权人

证书或证明号

备注

1

义务人张标,接倩倩,

权利人郭维维

宿州市洪河路与人民路交口宿州恒大御景湾21#楼(住宅、商业)2703

(2022)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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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