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志明,陈晓娜,持申请表、通知、房地产估价报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明、委托书、营业执照、结算清单、份额约定、拆迁安置协议书、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测绘报告、情况说明、说明、公私共有产权房屋处置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字第0349号复印件)、收据、文件等相关材料,申请受理坐落在宿州市药店小区2栋302室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原权利人为宿州市清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宿州市直管公房管理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对该户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如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中心提出异议,若无异议,我中心将按规定给予受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3日
联系电话:0557-3050107、3052168
联系地址: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市城市规划馆北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