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补办公告
(邢琦)

发布日期:2025-02-27 09:33 来源: 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编辑:bdc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现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予以补发。

序号

权利人

 

证书或证明号

备注

1

邢琦

宿州市建设南路东沱河办事处宿舍4#0201

(2023)宿州市不动产权第0099052

 /

 

公告单位: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2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