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现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予以补发。
序号
权利人
坐 落
证书或证明号
备注
1
宿州市恒鼎置业有限公司
宿州市拂晓大道与宿永路交口宿州恒大名都5#商业(2)108
皖(2019)宿州市不动产权第0076588号
/
公告单位: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