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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公告
(义务人:乔春玲,权利人:徐振亚)

发布日期:2025-02-07 15:18 来源: 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编辑:bdc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抵押人、抵押权人

证书或证明号

备注

1

义务人乔春玲,权利人徐振亚

宿州市埇桥区规划支路以南,沱河以北,西昌北路以东,汇源大道西宿州市黄庄小区(南区)项目25#楼(住宅)0204,23#楼(住宅)3002

(2024)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6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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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