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皖(2024)宿州市不动产权第0094575号 |
安徽省圣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土地/房屋 |
341302004012GB00860F00022215 |
宿州市汴河路以南盛景大厦2215室 |
/ |
公告单位: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