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现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予以补发。
序号 |
权利人 |
坐 落 |
证书或证明号 |
备注 |
1 |
宿州丰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宿州市汴阳三路与人民路交口东南角汴河小镇一期地库地下机动车库8223室 |
皖(2021)宿州市不动产权第00397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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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宿州丰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宿州市汴阳三路与人民路交口东南角汴河小镇一期地库地下机动车库8224室 |
皖(2021)宿州市不动产权第00397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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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