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皖(2021)宿州市不动产权第0043300号 |
宿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土地/房屋 |
341302002016GB00077F00979690 |
拂晓大道以东,银河三路以南宿州碧桂园地下室9690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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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