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皖(2021)宿州市不动产权第0014232号 |
周士化 |
土地/房屋 |
341302014001GB00930F00461405 |
宿州市唐河路南侧、泗州路北侧、西至水厂、东至规划道路汴北唐河路安置区4#楼(住宅)1405室 |
/ |
公告单位: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