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补办公告
(李攀登)

发布日期:2024-11-27 15:49 来源: 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编辑:bdc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现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予以补发。

序号

权利人

 

证书或证明号

备注

1

李攀登

宿州市银河一路以北,拂晓大道以东明日世纪花园47#0702

201514489

 /

 

公告单位: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127日